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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重婚了,反而问妻子要赔偿

日期:2017-07-15 12:26   点击:
  齐某与徐某是中学同学,齐某在成都打工,徐某在重庆江工作。2014年齐某通过网络重新与徐某联系,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5年6月,齐某与徐某共同购买了位于高新区的一个楼房,以齐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为89平方米,并在年底办理按揭贷款。
  此后一年里,徐某越来越感觉丈夫不对劲,去他打工的地方找他,丈夫早已辞职不知去向,在无奈之下,找到了成都侦探公司。委托了九思寻找齐某。志诚迅速派出一个专案组经过跟踪调查走访终于查到齐某与同事李某于2016年5月开始,已经租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徐某得知此事将齐某告上法庭,2017年3月齐某因涉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齐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徐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7年10月,徐某撤诉。2017年11月,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价值150万,齐某诉称,徐某对自己进行跟踪,给他造成负面影响,致自己犯下重婚罪,齐某要求法院判决徐某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经查明,齐某与徐某常因家庭琐事等方面处理不妥,更主要的是婚后齐某有第三者插足,致犯下重婚罪被判刑罚,造成齐某与徐某没有和好的可能。齐某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道德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齐某在导致感情破裂上负有明显过错的责任。齐某提出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与徐某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婚后共同购买的高新区楼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还未装修入住,是毛坯房,双方均认可该房现市场价值150万元。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徐某所有,银行贷款由徐某负责偿还。
  齐某犯重婚罪,导致齐某与徐某离婚,徐某请求齐某赔偿精神损害费9万元,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齐某赔偿徐某精神损害费4万五千元。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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